无锡五洲代理记账教你怎么作废增值税发票?
在开具当月发生需要作废的情况时,同时符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开具当月;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三个条件的可以作废发票,作废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“作废”处理,在纸质发票(含未打印发票)各联次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并将全联次留存。
《******税务总局关于修订<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【2006】156号)第十三条规定,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具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开具时发现有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“作废”处理,在纸质专用发票(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)各联次上注明“作废"字样,全联次留存。
keywords:无锡五洲代理记账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wxhuichengcw.com/
上一页:注册公司需要u盾吗?
下一页:没有了…